关于省教育厅2024年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4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22]5号),现启动我校2024年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是加强我校人才师资队伍及“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学校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申报。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高校青年教师项目面向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公开选拔。留学人员在外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学校同意,留学期限最长可为12个月。

(二)围绕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需要,选派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骨干教师。

(三)选派经费由学校自筹解决,省教育厅对被录取人员给予每人2万元人民币经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教学、科研和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四)外语水平应达到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条件(附件1)。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派出。

(五)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拟申报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人员除外)。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回国后工作尚不满2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一)申请人须按照《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附件2)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请各单位于2022年5月22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统一交至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250404316@qq.com。学校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统一报送至湖北省教育厅。

(三)湖北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6月底前公布。

四、派出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留学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期间,应遵守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有关约定,遵守留学所在国法律和留学单位的规定,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三)学校将对留学人员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在教学、科研、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任务要求,加强政治思想、心理健康、道德诚信和安全方面的教育。

(四)学校对留学人员实施目标和过程管理。妥善调整被录取人员的工作,指导、协助其办理派出手续,保证按期派出;安排专人与在外留学人员保持联系,指导和检查其工作情况;留学人员回国后,要进行总结评估和建档立卡,合理安排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申报工作中有何情况和建议,请及时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汪茜  李婧

联系电话:027-68891326       

附件:

1.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2.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材料

3.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

4.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人事处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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