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文件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23】2号),2023年我校将继续配合实施地方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1、项目选拔主要面向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请人应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及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的其他要求。选拔简章、项目选派办法和项目检索已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出国留学栏目(https://www.csc.edu.cn)公布。
2、选派资助学科领域为服务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国计民生及重点产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相关的专业学科。
3、地方合作项目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学校负责推荐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省教育厅负责受理申请、组织初审并确定推选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录取名单。
二、申报要求
1、请申请人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日-15日。
2、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报地方合作项目的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邀请信中留学起止时间应在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之间。
3、申请人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须于2022年5月10日前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有关材料清单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4、凡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省教育厅青年教师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
三、选派管理
为切实提高选派质量,增强留学效益,学校加强留学人员跟踪管理和测评,做到“派出之前有要求,在外管理有办法,回国之后有测评”。
1、派出之前有要求: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与派出学院及相关部门做好“平安留学”有关工作,对留学人员进行行前教育,院系对其在教学、科研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明确任务,进行安全、思想、身心健康、保密、合规、业务等方面行前教育,并确定留学期间的具体联系人等。
2、在外管理有办法:即对留学人员定期提交留学报告,作出优、良、合格评价,与留学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掌握留学人员学术研究、思想和精神等状况,使留学人员安全留学,成功留学。
3、回国之后有考核:即通过“三个一”报告(向所在单位或院系、部门领导做一次汇报,为同事做一场交流分享报告,为学生做一场讲座或报告),留学人员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国际合作等方面完成留学任务的情况,三年内发挥作用情况,包括所取得重要成果、奖励、职务晋升等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根据通知认真开展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工作中有任何情况和建议,请及时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汪茜 李婧
联系电话:027-68891326
附件1: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docx
附件2: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docx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人事处
2023年2月28日